12月30日,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2起非法集資刑事案件,20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刑罰。
|遂寧市船山區“天宏公司”、劉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單位天宏集團公司、被告人劉愛國等人在四川范圍內成立了多家“融資理財”公司。被告人譚某勇和稅某等人在“融資理財”公司分別擔任經理職務,以高息為誘餌,積極幫助集團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截止案發,共向12個地市州、上萬集資參與人共計10049名投資人吸收資金20億余元。 船山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天宏集團公司、被告人劉愛國等人違反國家金融法律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準,致使不能返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天宏集團公司判處罰金50萬元,對被告人劉愛國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40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受到3年6個月至3年2個月,相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嚴某是“和琨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控制擁有泰元和公司、恒琪公司、呈宇公司。嚴某等人在遂寧、雅安、樂山等地向社會宣傳融資其公司能得到巨額返款,可以免費領取禮品、免費旅游等向1546名融資人在社會吸收資金共計4.9億元,扣除還款部分,還有2.22億元未歸還。
下一步,船山法院將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依托處非領導工作小組,繼續嚴厲打擊投融資領域犯罪,對集資數額特別巨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被告人,以及將非法集資款肆意揮霍或轉移,拒不退賠的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絕不手軟。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判決前主動追贓挽損,依法從寬處罰。同時,將加強法治宣傳,促進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