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近日,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聯合發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疫情期間各部門切實做好資金申報兌付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各單位要按照“省級統籌、上下聯動、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推動形成部門協同、良性互動的財政金融政策傳導機制,確保資金申報工作及時、有序開展,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功能,激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財政貼息
《通知》指出,在財政貼息方面,對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貸款、骨干商貿流通企業貸款、再貸款支持的中小微企業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政策內容
(1)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對在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范圍內且獲得央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由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骨干商貿流通企業貸款貼息。對金融機構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向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干商貿流通企業發放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省財政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獲貸企業貼息。
(3)再貸款支持的中小微企業財政貼息。金融機構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向單戶授信不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和普惠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發放的優惠利率貸款,省財政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的再貸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貼息。已享受中央財政貼息的貸款省財政不重復貼息。
(4)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金融機構展期的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上述(1)(2)(3)項貼息由金融機構向所在地市(州)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申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報送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廳;財政廳撥付貼息資金至相關市(州)財政局,由相關市(州)財政局直接撥付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相應沖減企業應付利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報、審核及撥付按照《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的通知》(財金〔2019〕96號)執行。
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干商貿流通企業名單由商務部門提供。
二、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在融資擔保費用補貼方面,融資擔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且單戶金額在1000萬元以內、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2%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折算擔保金額的1%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財力補助(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用補貼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內發生的“零收費”再擔保業務,省財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折算再擔保金額的2.5‰給予再擔保費用補貼。
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市縣融資擔保機構向所在地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當地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審核并出具意見后(由市縣財政先行全額撥付資金),逐級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省級再擔保機構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將資金撥付相關市(州)財政局及省級融資擔保機構。
三、風險補助
在風險補助方面,對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急轉貸損失進行補助。
政策內容
(1)中小企業貸款損失補助。金融機構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為我省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金融機構相應的貸款損失額的一定比例、單戶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給予損失分擔,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補助。
(2)應急轉貸損失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產生的損失由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
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1)中小企業貸款損失補助。由金融機構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銀保監部門審核出具意見后(由市縣財政先行全額撥付資金),逐級報送至四川銀保監局,四川銀保監局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審核后撥付相關市(州)財政局。
(2)應急轉貸損失補助。由市(州)財政部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統一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后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將資金撥付相關市(州)財政局。
(來源:四川經信)